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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名词》框架研讨会在京召开

文章来源:本网  |  发布时间:2019-06-11  |  【打印】 【关闭

  

  会议合影

  

  201961日,《大数据名词》框架研讨会议在北京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专家包括河南省时空大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王家耀院士,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连玉明主任,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院长黄河燕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原校长文魁教授,国家信息中心陈玉龙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赵国俊教授,《中国科技术语》副主编刘青编审,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蓝荣钦高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所长薛克鹏教授,知识产权出版社刘睿编审,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常宝宝副教授,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王石副研究员,中国经济信息网李红梅副总经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科技分社刘杨副社长,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党委书记、执行院长朱颖慧,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张涛等。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裴亚军、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事务中心副主任代晓明出席会议,会议由裴亚军主任主持。

  首先裴亚军主任向与会专家致欢迎辞,并介绍了本次研讨会的背景、与会专家的研究领域以及本次会议的议程。他表示,大数据已成为当下的热点,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同时社会领域的应用也非常广泛。大数据名词编写团队在框架起草的过程中,遇到了理论研究、技术研发、实践应用之间缺乏有效共识等问题,希望各位专家多提建议,形成一个经得起推敲的知识基础。

  其次张涛副院长介绍了《大数据名词(初稿)》框架及收词概况。随着该项目的推进,目前已形成了《大数据名词(初稿)》,具体由大数据理论、大数据战略、大数据技术、数字经济、数字金融、数字治理、数字安全、数字立法、大数据史九个部分组成,并体现为一项融合了战略性、融合性、研究性、平衡性的阶段成果。

  之后与会专家就《大数据名词》框架编写及选词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专家主要提出以下建议:

  1.框架部分需要进一步优化。增加总论部分,并将部分重要名词收录其中;增加和突出“两史一论”的相关内容,即经济史、思想史和资本论;在大数据史部分还应增加法制史;提高数字金融同类应用领域部分的层级;从受众的角度出发,作为一个读者更期望在《大数据名词》中找到一些概念性的名词,看到一个清晰、有逻辑、有层次的框架体系。

  2.收词方面需要做相应调整。数据融合、数据挖掘部分的选词量不够,需要补充丰富;在典型案例的选词中,经典性较弱,没有永久价值,同时代表性也较差;收词存在着选词层级不协调问题,做好其的下位概念的整理,同时也要注意收词的系统性;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能否放在大数据战略部分存一定的争议,建议放在通论中;数字金融方面的收词还需要进一步修改;在数据立法部分增加数权保护、隐私保护等内容;学会做减法,结合社会接受程度对具体选词作相应调整;

  3.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四个标准,有效提升选词水平。一是要借助语料库,找出高频名词;二是在各个领域找出基础性的、关键性的名词;三是秉持全球性,适当减少意识形态化、本土化、政府化名词;四是前瞻性,保证名词具有长时间的持续热度。

  专家还指出要明确《大数据名词》的属性定位、受众定位;大数据经济、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治理三部分的标题,要明确最终使用“大数据”还是“数字”的概念。

  最后裴亚军对会议作了全面总结,结合各位专家的建议,对《大数据百科全书》项目的下一步工作原则做了梳理:一是完整性,在知识体系及选词内容上要进一步扩充和完善;二是系统性,进一步优化全书的框架系统,强化其逻辑性;三是相关性,要注意筛选同和大数据相关性比较小,或是其它领域的核心词汇;四是专业性,要考虑到大数据本身的特色,收录关键性名词,排除不太关键的部分;五是规整性,增加总论,并从出版的角度、辞书编撰的角度丰富全书的内容;六是可验证性,全书要具备说服力,实现逻辑上的自洽。